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及新版《水污染防治法》两项环保新政策


《环境保护税法》及新版《水污染防治法》两项环保新政策将在2018年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开征
 
  首先,我国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在2018年1月1日正式谢幕。《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19个税种,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是我国政府为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该税法将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其次,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了为地方收入。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
 
  再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之后,在征收主体、分成比例、减税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变化。
 
  l 征收主体将由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变为征收环保税的税务机关
 
  2 分成比例将由过去排污费收入按1:9的比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成变为环保税的收入中央政府不再参与分成,全部归入地方财政
 
  3 减税政策除了保留了过去排污费征收对排污主体排放污染物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费用,还附加了“对于排污主体低于国家排放标准30%的污染物,减按75%征收环保税”的条款
 
  4 收入用途将由过去的排污费专款专用,而变为增加地方财政的环保税并且未明确说明其使用用途。
 
  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不止有全新的环保税法,还有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法增加了河长制的内容,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除了河长制度之外,新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也是有很多亮点的。
 
  l 农业和农村污水 方面: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确提出,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2 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从几方面加强饮用水的管理,规定要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预防风险,规定单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3 污染违法成本方面:新版《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
 
 环保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坚持绿色坚持,走环保的道路!